校内各单位:
根据《广州航海学院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管理暂行办法》(广航院[2017]138号)文件精神,现开展2017年度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校内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广航院[2017]138号文件,并按《广州航海学院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章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推荐,于4月16日前将《广州航海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》一式二份、相关的佐证材料、《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推荐汇总表》,纸质和电子材料(佐证材料须形成电子文件)一同报送学校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审核。
附件1:广州航海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
附件2: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推荐汇总表
注:电子版发送至 hhrscsz@163.com